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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攘瓊諾桑卓嘎仁波切所批評“王泗非聖地“文章的駁文

評論說,最後一句“可惜不能稱為聖地,因為還缺乏內密灌頂傳法,沒有構成聖壇城”,以128條之錯誤知見第42條所說“認未隔石採砂作壇冒稱聖壇城”作為批判,此實為誤導眾生之言論!

試問 128條主旨為何?主要是告誡行人勿落入知見錯誤及受騙上當,其中錯誤知見的第42條應該是“以法定人”吧,是測師資的能力及等位,防止信徒受騙,並不是用來定聖地的名稱,如果大家對江嘉仁波切所寫的文章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的話,那就不值得與他/她爭辯,但如果是因為文化程度不足,對文章不了義,而自以為是,誤導眾生,那就非要說清楚不可了。首先我們要先了解“聖地”的定義是什麼?如何才能被稱為是聖地;“聖者出生、報化、傳法灌頂說法之地,才能稱之為聖地”,若非聖者就不能稱為聖地。

難道大家不知道 南無 第三世多杰羌佛 是誰嗎?還需要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 每次傳法灌頂之前都要做一次“隔石建壇”才能傳法灌頂嗎?江嘉仁波切“王泗非聖地”那篇文章所說 “佛陀曾經到過我在洛杉磯的居所說法呢!可惜不能稱為聖地,因為還缺乏內密灌頂傳法,沒有構成聖壇城”。稍微有一點文化程度的人,都應該看懂這句話的意思,已經說明在這裡沒有傳法灌頂就不是聖地,即使聖者曾經來過也不算是聖地。本來這事情不值得申辯,但是由於被妳在平台上廣傳,都認為江嘉仁波切犯了128條中的錯誤知見第42 條,影響大家對法義的偏差,希望妳能公開說明、懺悔、道歉,以後不要再在公眾平台上發表不正的言論,免種下地獄之因。

知過則改才不失為藍扣二段仁波切的身分,修行人不應該執迷不悟,因為128邪惡與錯誤知見中的第42條是以“法”定“人”是凡是聖,而“聖地”是以聖者行法傳法灌頂的地方,兩者豈可混淆。

 

慚愧佛弟子 貢覺炯乃第七世江嘉阿旺扎巴宣德仁波切

本文連結:http://blog.udn.com/vajratree/10526394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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